关于开展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经理调查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切实发挥采购经理指数对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全省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粤调办字〔2018〕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开展采购经理调查的有关镇区和样本企业。
二、核查方式
(一)所有样本企业进行自查。有关镇区通知样本企业按照此次核查要求以及《基层统计调查规范化管理手册》对企业调查员的要求自行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二)中山调查队抽取部分样本企业进行核查。
三、核查时间安排
(一)所有样本企业需于2018年5月1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2018年中山市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表》至中山调查队(详见附件2),核查表需签名和盖章。
(二)中山调查队将于2018年5月起对有关企业开展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中山市采购经理调查镇区和企业名单
2.2018年中山市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质量核查表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