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职能介绍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中山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改建而成。1985年,根据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计委、广东省编委等六部门《关于组建我省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中山市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为股级事业单位。1989年,中山市农村抽样调查队更名为中山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99年,中山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定级为正科级。建队以来,中山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住户、农产量、农村社会经济情况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了各项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信息资料,为推动中山市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5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广东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县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37号)文件精神,2007年10月16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下发了《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的通知》(粤调字[2007]41号),“决定撤销中山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设立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中山调查队为正处级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调字[2008]15号),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设立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农业调查科、住户调查科、价格调查科、工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科、商业服务业调查科等7个职能科室,此外还设立信息技术应用科与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站)合署办公。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第453号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报告职权。”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除承接原中山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全部职能外,还增加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职能,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调查任务。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既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中山市委、市政府的一支重要统计力量,中山调查队和市统计局的数据共同构成完整的统计数据体系;中山调查队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国家调查项目,也要完成中山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地方调查任务;既要为国家和省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也要为促进中山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今后,中山调查队将充分发挥调查队快速、准确、机动、灵活的优势,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国民经济核算,服务地方政府统计,服务社会信息咨询,为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构建和谐中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