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际比较项目(ICP)住房租金调查的通知
中调字〔2018〕2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国际比较项目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7〕37号)精神及《2017年ICP住房租金调查方案》要求,你单位已经被确定为中山国际比较项目住房租金价格调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规定,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定期填报相关统计调查资料。现将开展调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1名调查员协助开展该项调查工作,于2018年3月27日中午前填好回执报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
二、安排调查员于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到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会议室(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二号之一投资大厦5楼)接受现场培训。
三、于2018年4月2日前完成报表填报,上报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
特此通知
附件:1.调查单位名单
2.回执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
2018年3月26日